首 页 委局简介 信访工作 廉洁自律 案件查处 效能监察 优化环境 行风建设 信息公开 专项治理

 

 

 


           (一)举报人的保护及奖励



1、向纪检监察组织举报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其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
2、纪检监察组织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及对举报问题的查处,将严格保密。
3、纪检监察组织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一经查实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4、举报人向纪检监察组织举报党的组织、共产党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、国家工作人员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,经查证属实,对有功人员,纪检监察组织将给予奖励。

 
                版权所有:吴桥廉政网
                电话:0317-7341311    0317-7347159
                 邮箱:stfwer@gj.com 
制作维护:沧州联合数据